鹤山将沙坪街道和雅瑶镇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改善空气质量 保护青山绿水

发布时间:2018-01-12 新闻来源:江门日报 【字体:

江门日报讯 (记者/任龙)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鹤山市政府正式实施《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调整鹤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沙坪街道和雅瑶镇全行政区域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进一步完善禁燃区内燃烧设施的管理规定。

    据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是指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此外,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拆除或改造前,鹤山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环保部下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鹤山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该目录规定的Ⅲ类燃料组合类别,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以及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此外,对于燃用时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部分生物质燃料、工业废弃物、垃圾等,一律按照高污染燃料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其中,生物质燃料包括树木、木材、板材、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任何未经加工的各类生物质。

    鹤山市政府表示,在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禁燃区内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和气化供热项目,应使用专用锅炉且配置高效除尘设施,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或优于天然气锅炉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对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