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函〔2018〕46号
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的函》的通知
各市、区环境保护局:
现将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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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